张家窝中学学生参加实践课堂活动的情况说明
根据《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意见》、《市教委关于建设天津市中小学生实践课堂的意见》、《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》及西青教发[2016]9号文《兴趣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特制订本校实施方案。
一、基本原则
面向全体,统筹协调,因地制宜,实践育人
二、活动内容及安排
(一)调查研究类(集中实践类)
七、八年级学生每学年需参加一次集中社会实践(5天),九年级学生需进行一次集中社会调查(5天),填写“集中社会实践(调查)考核表”和“实践课堂活动记录卡”,其中集中社会实践考核情况装入学生档案。

(二)参观体验类
每学年由学校或家长组织学生到各类校外教育基地进行参观、实践体验或到组织艺术院团欣赏优秀剧目演出2次(原则上每学期一次),并填写“实践课堂活动记录卡”。
(三)技能训练类
学生每天保证半小时的家庭劳动时间,学习相关技能,积极参加学校、家长等组织的各种技能训练活动(每个月至少1次)
(四)志愿服务类
积极参加学校、社会等组织的志愿服务,利用课余时间自觉、适度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,在学校或到社区等参加环境保护、文明宣传、扶老助残等活动
(五)竞技比赛类
积极参加班级、学校或区市级的各种体育、艺术、文化、科技等竞技比赛活动,培养兴趣,发展爱好,提升能力,增强集体荣誉感(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)。
(六)主题活动类
积极参加学校、年级、班级组织的德育主题教育活动,如:“礼”系列教育活动、“意志品质训练营”(会操、体训等)、“传承传统美德”、“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”、“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”等主题教育活动。(七)社团活动类
七八年级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或班级的至少一个社团(每周参加活动2课时),遵守“社团管理办法”和“学生德育积分办法”,积极参加科技节、文化节、艺术节、主题活动节(如:英语节、心理健康教育节)等活动,培养合作精神、团队意识,增强艺术修养、审美情趣和人文精神。

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师资队伍保障
1.校内师资:本校体育、音乐、美术、科技、人文学科教师或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其他教师,同时争取各种师资培训机会。
2.校外师资:符合学校开展活动需求的高校(师大、工大等)、具有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、体育俱乐部、少年宫、科技馆的教练员和教师,具有特长的艺术家、教练员、运动员及符合条件的志愿者。
3.外出研学实践师资:年级组长、班主任等
(二)时间保障
利用综合实践活动时间(每学年2周)、周一至周五的课外在校时间(周四下午第8节课、每天中午时间及其他时间等),保证每周不少于2天,每次活动不少于1小时,并与课堂教学、校本课程等相结合,保证活动质量。

(三)机制保障
1.将学生参加实践课堂活动情况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合,作为毕业的依据之一。
2.对于在实践课堂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。
(四)经费保障
对于实践课堂工作中所需的物品、服务等费用依据我区相关要求给予经费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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